粤番禺广电爆集体腐败案 以发奖为名私分国资

http://www.hxonl.com 07-12-27 08:35:12 新快报 繁体浏览
  受贿

  捞黑钱人民币19万港币2万

  据指控,在贪污公款的同时,郭兆泉和何伟强还不忘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从中狂捞黑钱。

  从2002年到2005年,郭兆泉先手收受包工头陈某等人贿送的19万人民币和2万元港币;而何伟强则从1998年至2005年间,先后近10次收受了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人员贿赂的91200元的财物。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三人分别构成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3项罪名。

  其中,郭兆泉贪污人民币535万元,个人实得168万元;受贿人民币19万元、港币2万元;私分国有资金人民币113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1万元。

  何伟强贪污人民币484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30万元;受贿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9万多元。

  韩国铿贪污人民币484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60万元。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私分国资

  以发奖为名私分百万国有资产

  此外,检察院还指控,2003年初,郭兆泉与时任番禺区广播电视局局长的方伟刚、副局长曾柏祥两人商议,决定由该局广告部以账外收取广告费的形式截留广告费收入,用于发放"广告创收奖"。

  后三人以发放"广告创收奖"的名义,将国有资金共人民币113万余元私分给该单位广告部员工及相关人员。郭兆泉从中分得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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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晋
作    者:余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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