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岁的坐台女韩峰用“蓝色诱惑”的网名,诱惑29岁的三亚干部吴某(网名“文子”)上钩后,为抢劫其钱财,2006年5月25日,她伙同另一坐台女子王琴及相好的男子潘锐,在宾馆将吴某杀死。然后用钢锯、刀将吴某肢解成四块,用绞肉机将内脏和皮肉绞碎后倒进下水道,将吴某的手、脚和盆骨抛入大海(本报曾于2006年8月16日报道)。
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韩峰、潘锐、王琴三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万元。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去年5月23日中午,韩峰(网名“蓝色诱惑”)上网搜索到了取名“文子”的网友吴某,便开始对他进行百般诱惑,并谎称自己名叫菲菲,因失恋心情不好来到三亚旅游,还“伤心”地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韩峰倾诉了自己的“遭遇”后,博得了吴某的同情。
24日两人再次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韩峰套出吴某在某单位任职,猜想吴某应该是个有钱人,便相约见面,去三亚一酒吧内喝酒。当晚,吴某给了韩峰一个手机卡。
5月25日晚,韩峰用吴某的手机卡打电话邀请吴某到某宾馆407房见面,吴某应邀而至。进了房间,韩峰便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杯放有安眠药的红酒给吴某喝,没有戒备的吴某喝下后不久,便昏睡过去。
吴某昏睡后,韩峰便打电话叫来潘、王两人来到房内。三人用透明胶将吴某捆绑在床上,并贴住吴某的嘴巴和眼睛,搜出其身上的手机、现金和两张银行工资卡。吴某醒后被逼说出工资卡密码。三人到银行核对无误后当即将吴某勒死,后来从吴某的工资卡中取出8000元。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韩峰、潘锐、王琴共同采取麻醉手段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共同杀害吴某,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依照刑法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韩峰、潘锐、王琴等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82485.5元,由韩峰、潘锐、王琴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各分担60828.5元。
责任编辑:吕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