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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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6-9-20 8:08:42 潇湘晨报 |
潇湘晨报9月20日讯(记者 谢功梅)“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市政设施建设需投入资金1200亿元至1500亿元。如此巨额的投资和繁重建设任务,政府如何应对? 昨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副省长徐宪平表示,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是政府给出的答案:转变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 要防止发生“甩包袱”现场 10月1日即将实施《条例》对特许经营行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一运、二处、三供”。其中“一运”即城市公共客运,包括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地铁、索道、轮渡等;“二处”即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三供”即城市自来水供应、管道燃气供应、集中供热。这些行业主要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依法严格按程序进行特许经营。“同时,作此规定也是为了避免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一窝蜂’不切实际地搞特许经营,防止出现将市政公用设施一卖了之、甩包袱的现象发生。”省建设厅厅长向世林解释。 价格调整须组织听证 《条例》规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条例》同时规定,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需要调整时,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制定方案,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并组织实施。 政府要当好“公共责任人” 副省长徐宪平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近几年建设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更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重大突破,即由长期传统政府垄断经营,改为特许经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上升到了法律法规层面。 “市政公用事业的突出特点是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竞争也是有限的。如何能够真正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即引入竞争机制,又不损害公众利益,不危及公共安全,这就需要政府必须承担起‘公共责任人’和‘守夜人’的义务。”徐宪平表示,政府把本来由自己经营管理的市政公用事业通过合同约定交给市场主体经营后,政府从原来的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者,转变为市政公用事业的服务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虽然政府职能发生了变化,但必须加大对市政公用事业的有效监管,把着力点放在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营运、服务价格适时调控、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标准的优化制定四个方面。 新闻链接 建立市政公用事业补偿机制 红网9月2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谢功梅)下个月即将实施的《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对特许经营项目经营中的补偿机制做了相关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使特许经营者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如由于政府价格管制,致使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的上涨而提高等,《条例》规定如果形成了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预予特许经营者提供财政补贴和税费方面的一些优惠措施。 另外《条例》对特许经营项目的价格控制也做出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滞后,价格体制尚未理顺,导致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与价值背离,与成本倒挂,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推进,其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在所难免,但必须充分考虑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保体微利的原则逐步调整到位。 作者:谢功梅 责任编辑:冰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