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将出新规剑指不正当出口 有人叫好有人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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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6-10-10 9:11:04 市场报 |
备受关注的《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和处罚规定(暂行)》最快有望于本月出台。这部旨在规范出口贸易秩序的法规从公示之日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5月起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迄今仍未出台。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因为牵涉的方面太多了,我们还在和有关商会、协会、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进行最后的协商。” 曾有人这样评价我国外贸竞争的形态:“国际市场一打开,企业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三下五除二,市场就被自己的搏杀挤垮了。”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有1020亿美元的顺差规模,使得人民币升值面临空前的压力。今年3月中国进出口顺差达到令人咋舌的111.9亿美元,比2月份增长了98.5%。从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数字看,7月份我国外贸顺差更是高达146亿美元,连续第三个月创纪录。长期混乱的低价出口已经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中国产品自1979年首次遭遇外国倾销指控,到2005年全球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诉讼已有663起,位居全球之首,外贸不平衡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新《规定》的出台不但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的荣处长表示:“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他说,少数企业为了进一步增强出口竞争力,一味采取降低产品出口价格的方式进行销售,这种行为不仅直接导致对外贸易秩序的混乱,也危害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整个行业秩序。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有望大大减少“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对于坚持走高端路线的大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纺织品、汽车这两大在低价竞争的困境中挣扎的行业来说,新《规定》也有利于其走出低价竞争的困局。 亮点解读 四大新规值得期待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对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调查申请程序、处罚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整部法规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明确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 新《规定》更加明确了“不正当低价出口”这个含义,而不是笼统地定为“低价出口”。按照《规定》,被调查产品以低于该产品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与平均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总和价格的对外出口的行为,被认为是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而低价出口价格平均水平低于调查期内产品加权平均成本的差额小于2%的,不认定为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这意味着低价出口是否违规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市场而定,比1996年的规定更加规范合理。 同时,新《规定》还细化了审查企业是否具有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以及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因素:对被调查产品出口竞争秩序的影响、同类产品对某一市场出口的价格下降情况、出口数量变动情况、是否实质性损害其他同类产品生产或出口企业的利益、国内其他企业出口利润下降或受影响情况、国内其他企业同一目标市场的份额下降情况等。 引入危害对外贸易秩序概念 “与原来的法规相比,《规定》引入了危害对外贸易秩序这一概念。”商务部一位官员介绍说,新法规更为注重规范企业的出口秩序,维护整个产业的长远利益。 违规者将面临双重处罚 少数盲目在海外市场打价格战、涉及不正当低价出口的企业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新《规定》中提出,一旦企业被认定存在不正当低价出口行为,不仅将对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对企业法人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罚款,被调查产品还将被处以12个月内不得出口的惩罚。这意味着不正当低价出口企业有可能面临国际上反倾销诉讼和国内新《规定》的双重惩罚。 责任编辑:冰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