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进入立法时代 百姓出游能否从此变和谐? |
|---|
|
|
http://www.hxonl.com 2006-10-14 10:49:21 经济参考报 |
旅游购物、导游吃“回扣”、旅行社违约、消费不透明、景区涨价……是黄金周百姓出游经常遇到的烦心事。本该用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来约束的旅游行业,由于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近年来该行业无序竞争严重,开始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就提议制定国家旅游法来对旅游行业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但国家旅游部门表示,旅游业由于覆盖太多行业部门,国家的立法需要更多地方的探索。 9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旅游条例》经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国家旅游局称为全国旅游立法探索的地方法规,对导游吃“回扣”、旅行社违约、旅游购物、景区涨价等群众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法律约束。该法规在十一黄金周之前出台,颇具意义,受到公众和旅游从业人士的关注。 约束一:旅游购物、导游吃“回扣”问题 法律规定:《四川省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购物场所依约向旅行社支付的商品促销费用,应当与旅行社结算,不得向导游人员直接支付。”“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人大解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双全说,该委员会审议认为,解决导游人员吃“回扣”的问题,应当从规范导游人员的报酬来源和报酬支付方式着手解决。 旅行社说:成都市某旅行社总经理罗女士告诉记者:“这一条要真正地实施我觉得近几年内是不可能的。” 她说,现在的现状却是:旅游从业人员不仅没有最基本收入的保证,相反,还要向旅行社缴纳一笔为数不少的“人头费”作为在该旅行社继续工作的保证。旅行社收取这笔费用有两个原因:一是导游人员的数量急剧增加。导游考试的门槛降低,是导致导游从业人员增加的主要原因,同时也造成导游的素质良莠不齐。导游人数的增加加剧了导游之间的竞争,出现了花钱买团带的恶性竞争。二是整个旅游行业的非良性竞争。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行社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低价竞争导致了一系列的恶性循环:如接待门市的低价团费。团费虽低,但是行程中却充满了各种各样的陷阱:永无止境的购物点、各种各样的自费项目、行程中的景点大部分是不值钱的,精彩的景点都是要另外加钱的……“那是由于旅行社在低得吓人的团费中也要生存,如果不挣钱,开旅行社干什么呢?钱当然是从游客在旅行团队中的二次、三次……消费中得来。” 罗女士说,勒令旅行社给每个导游发工资、买社保?这个规定似乎几年前就有,但是至今都没有真正实施过。规定旅行社不准低价竞争的话,那客源又从何而来?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高涨,在同等条件下,游客自然要选择价格低的景点。这其实是对旅游经济的一个打击,在如此旅游经济都不景气的情况下,旅行社又怎么给导游发工资呢?“所以,我认为,要做到旅游经营者之间通过合同约定业务促销费用提成比例,不得向旅游从业人员直接支付。那么,不单单是旅行社的问题,导游的工资只有从旅游局发才能得到较大的保证,但是从执行过程中来说,难度也是很高的。” 约束二:游客同团不同费问题 法律规定:《四川省旅游条例》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在同团同标准服务中,合同价差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人大解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双全说,法制委员会认为,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通过立法,可以为行业自律提供基本的法律规范。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责任编辑:冰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