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教育厅:2月1日起校车须贴统一的专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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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7-1-4 15:35:34 当代商报 |
商报消息(记者 曾鹏)下月起,没能按要求办理“校车准运证”和“临时校车准运证”,没有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幼儿。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表示,自2007年2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校车重新核发“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并在校车车身粘贴全省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黑校车”将无处可逃。 部分学校仍有“黑校车” 去年11月底,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校车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清查,发现部分学校仍在使用“黑校车”。经检查,该区有60多所学校和60多所幼儿园,共5万多学生和幼儿,但正规登记注册的只有30多辆校车。同时许多校车还严重超载,甚至用即将报废的车辆充当校车,直接威胁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为此,省教育厅规定,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校车的车型应当为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本周内,各县教育部门将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车数量进行摸底。 校车司机须经审核合格 同时,为了方便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交警部门将在城市道路设置“校车”专用停靠站,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停靠。并且规定校车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均未达到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聘用校车专门驾驶人,应当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合格方可聘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严格按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除正常的定期检查,校车每学期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经检验合格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校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查责任。 作者:曾鹏 责任编辑:冰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