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想卸掉身上包袱?“单位自建房”应谨慎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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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7-1-29 11:07:56 信息时报 | |||||
房地产问题毫不意外地成了正在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的最热门话题。“广州市允许单位利用历史用地自行建房,主要是出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考虑。”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表示。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 这条消息让人非常自然地想起了早已明令取消的福利分房。仅就供给对象而言,单位自建房保障的是“单位内有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福利分房保障的是单位中所有的员工,两者的差别在字面上看来有着相当差别。但是,这样的分配模式能否实行彻底却让人很有疑问。谁来界定“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如果由单位来界定,是由领导来定还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来定?无论谁来界定,又有谁来保证游戏规则的客观公正?以前的福利分房运作历史告诉我们,这必将在单位内部展开一场激烈的“暗战”,名额争夺带来的权力寻租几乎是必然现象。 能够“自有土地”的单位几乎都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这是他们利用政策倾斜、权力继承和单位身份所得到的国有土地。显然,从土地使用规划的角度来讲,除了少数要建福利分房而没来得及实施的土地,这些土地中的绝大多数都不会是用来建设住房的。也就是说,这些“单位自有土地”的性质是,在申请土地时本有其他用途,只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使用。依据“土地国有”的政策,长期不加以利用的单位土地应该由国家收回。而且,单位要来土地之后就任其长期闲置,肯定也不符合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但是,现在却让这些单位以自建房的形式将历史圈地合法化,显然有违公平与正义。而且,对那些生活在没有自有土地的单位中的“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的住房困难群体”也是一种社会不公。
责任编辑:吕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