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中介仍现金收房 高额差价令其顶风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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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xonl.com 2006-11-27 22:20:42 中国经济周刊 |
北京“叫停现金收房” 房产中介进入整合期 要终结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乱象,仅靠行政和行业禁令不行,必须加快立法。 “卖房能不能给现金?” 11月9日,当《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卖房者的身份向北京市榆林西里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只要房子的相关证件齐全,我们可以马上给你现钱。”在这里密集分布的12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无一例外都爽快地答应了记者的要求。 此时,距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发布《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下称“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下称“业务合同”),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北京市建委、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叫停“现金收房”,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过10日。 部分房地产中介的“顶风作案”,令规则和方案几乎变成了一纸空文。 变相的“现金收房” 11月9日至13日,记者在北京的方庄、榆林西里、北太平庄、东直门等地随机暗访发现,真正执行规则和方案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数极少—“吃差价”仍是普遍现象,“现金收房”也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手法。 比如,北太平庄一家知名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先以政策为由拒绝了记者“现金收房”的要求,但随后又说:“我有个亲戚现在想买房,如果你现在确实缺钱,可以卖给他,他能给你现金。” “这其实是变相的现金收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经纪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说,“房产中介公司先出钱让业务员以个人名义收房,然后再让业务员以房主的身份提高价格后销售此房源。这样中介公司不用再出面,仍然吃到了差价,而且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公司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这位人士还透露,为了应对规则和方案中不准“吃差价”和“现金收房”的规定,有的公司甚至对员工进行了统一的“业务培训”,教授员工如何采取各种变相的手法“吃差价”“现金收房”。 “现金收房”造成“吃差价” “在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上,如果只单纯收取中介费,只能按成交房价的3%提取。例如房子的成交价是30万,中介费只有9000元,但是如果吃差价的话,则可以至少赚取2至3万元以上。”我爱我家房地产公司的一位市场部经理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超额的利润驱使着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顶风作案”。 他介绍称,房产中介一般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噱头吸引卖房人,然后压低收购价将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其他购房者,从买进卖出的“差价”中牟利。 “吃差价”同样适用于租赁业务。即房产中介以低于市场价与房东签订“包租”协议后,再按市场价出租,其中的租金差就是利润。据业内人士透露,“包租”收益一般要比普通租赁业务的佣金收入高出50%左右。 但是,“现金交房”或“吃差价”却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因为房产中介公司手里一般没有那么大量的资金,他们只能向银行借贷或者动用客户的资金去现金收房,一旦中介公司的资金链条断裂,或出现卷款潜逃事件,就会给交易双方以至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 以今年3月审判的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为例。该公司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不按实际收取房客的租金支付给房主,“长收短付”,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只给房主1个月房租等手段,恶意不履行合同,截留房租。2003年6月至10月,累计诈骗金额达370多万元,诈骗被害人达数百人。骗取钱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潜逃藏匿,致使被骗的大量钱款无法返还。 责任编辑:冰晶 |



